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1 力特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3/08 發言時間 14:48:56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代取得人趙寄蓉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08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代取得人趙寄蓉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被取得股份公司: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325,332,396股。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  前一次公告持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  本次公告時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總額(初次取得   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  持股總額    佔被取得股份公司已
        不適用)         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初次取得不適用)
趙寄蓉     -                  -            33,480,151股        10.29%
馬玉菁     -                  -             2,655,678股         0.81%
合計       -                  -            36,135,829股        11.10%
(3).取得日期及方式:
105年9月13日,趙寄蓉經由私人間轉讓(私募股票)方式取得1,000,000股
106年1月 6日,趙寄蓉經由私人間轉讓(私募股票)方式轉讓   25,000股
106年2月24日,趙寄蓉經由私人間轉讓(私募股票)方式取得2,910,811股
105年4月15日,馬玉菁股數2,655,678股
(4).取得股份之目的:股權投資(私募股票)。
(5).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與方式:無。
(6).資金來源明細: 自有資金4,366,217元。
(7).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