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1 力特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14 發言時間 18:18:15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03/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
(1)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1,006,487元
(2)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2,012,974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