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1 力特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9 發言時間 15:36:49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變更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借款予 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額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05/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9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112年9月21日第九屆第14次董事會通過力特光電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
借款金額予深圳市力華盛科技有限公司,金額合計人民幣肆佰伍拾萬元,擬變更借
款金額為人民幣貳佰萬元。
6.因應措施:董事會同意並授權董事長,全權代表辦理後續各項借貸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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