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夆典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2年
年度 
102/01/01~
102/12/31 
  103/06/18  47,498,548  1,252,947,214  764,622,704  357,272,084  1.00000000  0.0  0.0  203,675,310  1.00000000  0.0  0.0  20,367,531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
1.先提繳稅款。
2.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3.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4.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其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
6.員工紅利依一至五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三。
7.董監酬勞依一至五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二。
8.股東紅利依一至七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由董事會議定,經股東會決議之
員工紅利若為股票紅利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比例,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本公司產業生命週期處於成長期,為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並依據本公司資本預算規劃,先分派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如有剩餘再以現金股利分派之,如該年度可分派現金股利,則現金股利應調整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五。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