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11/11
1公司代號3052
2公司名稱夆典
3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新民街112號4樓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89/12/11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99,242,166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14,500,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7.28%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12,343,821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499,141,64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511,485,461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89/12/12
結束日期: 90/02/11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5,4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2.71%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8.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3.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不適用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不適用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