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8/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郭伯毅處長、林婉菁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主席分項請利害關係人迴避後,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
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郭伯毅處長、林婉菁處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郭伯毅先生:擔任立万利尖端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2)林婉菁小姐:擔任立万利尖端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下沙社區濱河路9289號下沙村京基濱河時代廣場A座1501-2。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物技術開發、生物技術諮詢、百貨零售、數碼產品銷售、電子產品銷售、
預包裝食品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權益法認列之孫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