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4 立萬利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04/20 發言時間 18:25:47
發言人 林婉菁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8221-3985#16888
主旨 公告說明王淑芬小姐已連任三屆本公司獨立董事,本公司董事會 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9/04/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20
2.公司名稱: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王淑芬小姐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司獨
 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
 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王淑芬小姐具備會計、審計及稅務專業,能為公司營運管理提供重要建言,
 需借重其專業之處,並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建議。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
 獨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專業之處,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外,仍可發揮
 其專長,並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
 公司獨立董事經本公司109年04月20日董事會審查其資格符合,已列為第十一
 屆獨立董事候選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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