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8 立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4/08 發言時間 18:23:44
發言人 孔志民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195-30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4/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4/08
2.公司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九一)上字第024660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
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一)承諾事項:承諾非經股東會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不得處分對立德 B.V.I
(Leader Electronics (B.V.I.) Inc.)、立德控股(LEI Group Limited)、立德開曼
(Lead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東莞立德(Dongguan Leader Electronics
Inc.)及江蘇領先(Jiangsu Leader Electronics Inc.)之投資;且不得於股權分散前召
開股東會處分上開投資。
(二)後續執行情形: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處分上述被投資公司股權之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