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58 |
| 2 | 公司名稱 | 立德 |
| 3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8號8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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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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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69,718,351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4,134,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2.42%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234,778,87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13,088,566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8,693,489 |
| E.A+B-C-D 合計(元): 739,173,956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7/11/12 |
| 結束日期:
108/01/11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76%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4.91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0.97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07/08/10 ~ 107/10/09 |
5,000,000 |
3,361,000 |
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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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十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773,000股。 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同時維護股東權益,故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票未執完畢。 第十一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3,361,000股。 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同時維護股東權益,故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票未執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庫藏股並註銷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及「上市上 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2 第4項規定,應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二、於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39,173,956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1月11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91元至10.97元,惟若 買回期間 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 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證券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 三、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76%, 並且本次 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 本之維持。 四、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 目的,本 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同意 出具之聲明書請詳附件 五、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 人辦理公 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六、提請討論。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11月9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 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6%,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1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 意本聲 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包忠詒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 策過程具合法性, 價格區間之訂定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