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8/03/28
1公司代號3058
2公司名稱立德
3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8號8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8/03/2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67,567,351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5,512,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3.25%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31,971,77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13,088,566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32,841,27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8,693,489
E.A+B-C-D 合計(元): 703,525,577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8/03/29
結束日期: 108/05/28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77%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72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2.2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7/11/12 ~ 108/01/11 3,000,000 2,151,000 72.00
107/08/10 ~ 107/10/09 5,000,000 3,361,000 67.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十一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3,361,000股。
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同時維護股東權益,故本次買回本公司
股票未執完畢。
第十二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151,000股。
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同時維護股東權益,故本次買回本公司
股票未執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庫藏股並註銷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及「上市上
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28
      條之2第4項規定,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
記。
    二、於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03,525,57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8年3月29日至108年5月28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72元至12.20元,惟若
買回期
       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
       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證券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三、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77%,
並且本
      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
資本
      之維持。
    四、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
目的,
      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
      同意出具之聲明書請詳附件。

    五、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
人辦理
      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六、提請討論。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8年3月28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本公司
  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7%,且買回股
份所需
  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2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
意本聲
  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包忠詒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
策過程具合法性,
價格區間之訂定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