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8 立德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04/11 發言時間 18:13:23
發言人 陳永松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195-3058
主旨 補充說明本公司處分未上市櫃有價證券之內控缺失案
符合條款 19 事實發生日 114/04/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發生緣由:簽證會計師進行民國113年度財報查核,發現本公司於113年底所持有之未
上市櫃公司股票股數短少950萬股,以及未督促子公司建立合理內控制度等缺失,並出
具「內部控制重大缺失函」。
3.處理過程:
經本公司內部初步調查,係本公司高階經理人於113年出售該未上市櫃股票時,未依公
司內控程序及作業規定漏列該等交易,致使相關分錄未入帳所致;950萬股之股款共計
新台幣1億19萬8,500元,業已於114年3月全額匯入本公司帳戶,本公司並無受有損失;
同時,本公司基於上開事實已立即將該高階經理人調整為非主管職、並記二大過處分。
此外,本公司在調查前揭案件同時擴大清查,另發現高階經理人在112年有未依公司正
常控制程序處分該未上市櫃股票500~660萬股(帳列成本為新台幣10,751千元~14,191千
元)且未入帳及未收回款項等情事。
4.預計可能損失:該未上市櫃股票帳列成本新台幣10,751千元~14,191千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已委任律師對後續事宜妥善處理,將依調查結果盡速依法律
程序維護公司之財產利益,以保障本公司之股東權益。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委請會計師協助本公司改善相關內稽、內控制度,並擬
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修訂公司內控制度及印信管理辦法,落實內控及內稽制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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