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9 華晶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9/22 發言時間 14:28:47
發言人 蘇建東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4567
主旨 訂定本公司決議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擬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9/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2
2.減資基準日:103/09/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394,158,321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3,941,583,21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118,247,4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182,474,96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30%,即每仟股減少約300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75,910,8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共計新台幣2,759,108,250元。
     (六)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率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
         (即每仟股換發700股);被銷除之股份按面額退還等額現金。減資後未滿壹股
         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以送達日為憑)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
         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巿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
         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不滿壹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
         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上開收盤價承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換發時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3年10月14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3年10月15日至103年10月23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10月16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10月17日至103年10月23日。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103年10月21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03年10月24日。
     (七)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103年10月24日。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年10月24日。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五、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本公司
     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
     ,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
     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相關時程。
     倘在減資換發時程期間內,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買回庫藏股並經銷除
     股份者,則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5條第1項規定,得免辦理
     有價證券之換發。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0/2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0/24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75,910,825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3年現金減資118,247,496股乙案,業經金管會103年9月4日金管證發字
 第1030034668號申報生效,上開減資股票業經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103年9月15日竹商字第1030026836號資本變更登記核准在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