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59 |
| 2 | 公司名稱 | 華晶科 |
| 3 | 公司地址 | 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路12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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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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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270,253,825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980,973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36%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4,334,873,217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881,665,032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2,455,804 |
| E.A+B-C-D 合計(元): 6,074,082,445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09/09 |
| 結束日期:
104/11/08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5,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5.55%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3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101.09.19~101.10.16:買回5,000,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惟全球經濟惡 化,為維護整體股東 權益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保留現金部位,故未能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104年9月8日董事會議事錄。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四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 工(所稱「子公 司」,係指符合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 定),得依本辦法相 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分配 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 依據員工個人之職務、平時工作表現、績效成果、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蹟等情 形而核算實際分配之認購股數。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及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股數、認 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 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視實際情況由董事長另行核定。
第六條 買回及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 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 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公司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前項約定之每股轉 讓價格,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計算公 式如下: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平均實際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 作業,惟日後法令有 所變動新增者,依其規定辦理之。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提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四年九月八日第七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一○四 年九月九日起至 一○四年十一月八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仟 股。 二、上述預計買回股份總數15,0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 55%,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8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本公司財務狀 況,且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夏汝文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此次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其決議 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 價格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 大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