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9/08
1公司代號3059
2公司名稱華晶科
3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路12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9/0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70,253,825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980,973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36%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4,334,873,217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881,665,032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2,455,804
E.A+B-C-D 合計(元): 6,074,082,445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9/09
結束日期: 104/11/08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5,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5.55%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3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1.09.19~101.10.16:買回5,000,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惟全球經濟惡
化,為維護整體股東
權益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保留現金部位,故未能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4年9月8日董事會議事錄。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四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
工(所稱「子公
司」,係指符合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
定),得依本辦法相
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分配
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
依據員工個人之職務、平時工作表現、績效成果、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蹟等情
形而核算實際分配之認購股數。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及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股數、認
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
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視實際情況由董事長另行核定。

第六條 買回及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
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
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公司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前項約定之每股轉
讓價格,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計算公
式如下: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平均實際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
作業,惟日後法令有
所變動新增者,依其規定辦理之。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提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四年九月八日第七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一○四
年九月九日起至
一○四年十一月八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仟
股。
二、上述預計買回股份總數15,0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
55%,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8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本公司財務狀
況,且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夏汝文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此次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其決議
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
價格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
大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