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59 |
| 2 | 公司名稱 | 華晶科 |
| 3 | 公司地址 | 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路12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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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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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279,587,325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4,224,693,965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815,986,937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435,678,424 |
| E.A+B-C-D 合計(元): 5,605,002,478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9/02/03 |
| 結束日期:
109/04/02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8,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2.86%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28.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109年1月31日董事會議事錄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9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呈送109年1月31日董事會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 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國內外子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 ,經董事長同意後,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所稱從屬公司,係依 公司法第 369 條之 2 之標準認定之,並洽簽證會計師就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表示意見後,提 報董事會。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一、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得認購股 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呈 報董事長核定員工認購股數。 二、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 請董事會決議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 之餘額由董事長洽其他 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 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 時之普通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惟 日後法令有所變動新增 者,依其規定辦理之。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1月31日第八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8,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1%,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3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夏汝文
中 華 民 國 一○九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此次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其決議 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 格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 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本公司將修訂民國109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 將於最近期董事會追 認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