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3/03/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周煒凌 副董事長暨營運長。
(2)黃仁鵬 大陸事業處副總經理。
(3)侯錦華 總管理處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周煒凌 副董事長暨營運長。
(2)黃仁鵬 大陸事業處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周煒凌 力垣(香港)企業(股)公司負責人暨法人董事代表人。
(2)黃仁鵬 合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力垣(香港)企業(股)公司:
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188號達力貨櫃中心28樓A室。
(2)合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02號瑋鵬花園綜合樓(中核大廈)十四層B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力垣(香港)企業(股)公司:電子零組件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2)合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次董事會同意通過解除上述經理人自就任各該公司職務之日起
競業禁止之限制;另本次董事會同意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將提最近一次股東
會討論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