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04,849,11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2~104/11/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通過本公司依相關規定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
理。
2、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04,849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一○四年九月二日起至一○四年十一月一日止,預計買回
5,000,000股。因買回期間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為假日,故買回期
間調整為一○四年九月二日起至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止。
(5)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至25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9%,且本次買回本公
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相關評估及應出具之聲明書,請詳
附件一。
4、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訂本公司「第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
工辦法」,請詳附件二。
5、提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
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本公司總經理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
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與職責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訂定員工受
讓之股數,並由本公司總經理提報,經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格及認購繳
款期限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上述作業程序之詳細內容將另訂實行細則後呈公司董事長核定,並另行公佈之。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
調整之。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應提股東會報告。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四年九月一日第十一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1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仁虎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九 月 一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5元至每股25元,其
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
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25元計最高為125,000仟元,依據該
公司民國一○四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扣除特別盈餘公積)加計股本溢價、已實
現資本公積及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之金額,合計為904,849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
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
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