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90 日電貿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5/03/22 發言時間 16:37:29
發言人 于耀國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19-050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五年股東常會相關 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一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四號一樓)。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報告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四年度董監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1)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一○五年四月十一日起
至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郵寄者以
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
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
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2)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四號一樓;
電話:(02)22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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