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90 日電貿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3/25 發言時間 16:49:14
發言人 于耀國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19-050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0/03/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一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四號一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增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十三屆董事。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之相關事宜:
   A.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至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為
     受理提案期間,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
     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B.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核標準: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
     入議案。
   C.受理股東提案之處所: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四號一樓
     ;電話:(02)2219-0505)。
(2)本次股東會召開地點如有變更,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