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5/08/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周朝鵬,本公司財會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並得自營或為他人
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周朝鵬,本公司財會主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2.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3.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財會主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鹿山路128號
2.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清市元洪投資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銅品、電腦線、訊號線及電腦週邊產品等
2.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 各種電腦訊號線之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大陸公司均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