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92 鴻碩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3/20 發言時間 17:38:23
發言人 魯憶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92-8558#166
主旨 鴻碩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度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8/03/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8樓(臺北市內湖區公所大禮堂)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報告
(3)買回本公司股份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4)背書保證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5)一○七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0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尚未擬定,俟下次董事會再行決議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8年4月11日(星期四)17時00分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108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如下:
持有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
案,但以一項並以300 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受理期間內,以書面方式用掛號
函件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寄達受理處所:
(1)受理處所: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69號6樓(本公司財務處),電話:02-2792-8558。
(2)受理期間:民國108年3月29日起至108年4月8日止。
(3)股東提案受理期間及審查標準等應注意事項,請詳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召
開股東會之公告。
(4)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仍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
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電話:02-6636-5566,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
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三)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08年05月11日至108年06月07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