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94 |
| 2 | 公司名稱 | 聯傑 |
| 3 | 公司地址 | 新竹科學園區力行六路6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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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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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85,165,089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2,264,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2.66%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8,938,972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90,024,812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566,107 |
| E.A+B-C-D 合計(元): 401,397,677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0/12/01 |
| 結束日期:
101/01/31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5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76%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7.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3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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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三、本公司100年度第二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通過。 說 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實施100年度第二次買 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提請 通過。 A)買回股份總類:普通股。 B)目前公司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01億元; C)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00股 D)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0年12月01日起至101年01月31日止 E)買回區間價格:NT$17元~NT$30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 執行買回股份。 F)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為1.76%。 G)買回股份用途:轉讓股份予員工。 2、提請 通過。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年11月30日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 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 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 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 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 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 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 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10條之1規定事項,始 得辦理。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67條之3規定買回公司股份轉讓於員工者 ,得限制員工在二年內 不得轉讓。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之。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追認,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11月30日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6%,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5.6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爰經該公司民國100年11 月30日董事會通過決 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1 日至101年1月31日(兩 個月)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預定買回數量總額為1,500仟股,其買回 區間價格為新台幣每股 17元至每股30元。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依據之數據為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近期其 普通股均價及聯傑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100年10月25日經會計師查核之一百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考量目前整體國內環 境及股市行情波動趨勢,又經100年11月29日聯傑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為17.80元,其董事會決 議買回股份價格上、下限分別為新台幣30元及17元,應尚屬合理。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17元至每股30元, 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 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 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 額按每股30元計最高為 45,000仟元,依據該公司100年第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為26, 505仟元,股本溢價及 已實現資本公積為390,025仟元,並扣特別盈餘公積7,566仟元,合計 為408,964仟元,經核 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 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 價格尚屬合理。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黃 幼 玲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