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 由:本公司擬依相關規定第3次買回公司股份,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第3次買回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 辦理銷除股份。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11,648,359元。 4. 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2年3月27日起至102年 5月24日止 。預計買回1,800,00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29%。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70元至11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 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 買回之方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6 00,000股以內。 7.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1,514,000 股 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1,514,000 股。 9. 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1年11 月5 日至102年3 月14 日申報買回3,400 仟股,實際買回1, 514仟 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未執行完畢原因為買回期間成交量小,為兼顧市場 機制不影響股 價,並維護股東權益,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故庫 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29%,並且本 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本次買回 庫藏股將提報股東會 買回及執行情形。 (五)通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董事會聲明書(詳如附件)。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2年3月26日102年度第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1,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5.29,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6.2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及委 託出席一人均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基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