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鍾志明/董事、
周賢穎/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林世昌/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黃國師/獨立董事 。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後通過(贊成權數:87,151,844/反對權數:107,082/無效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1,299,14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鍾志明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明達玻璃(廈門)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部門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市海滄區翁角路85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浮法玻璃和玻璃加工產品,塑鋼門窗、銀鏡產品和銀鏡加工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