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149 正達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3/18 發言時間 17:19:49
發言人 邱火生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7-2369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行庫及 存儲專戶行庫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3/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18
2.公司名稱: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10年3月18日。
(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板信商業銀行苗栗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