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 107/05/18
2.事件緣由:因本公司子公司白木屋食品(股)公司連年虧損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不適用
4.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不適用
5.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
6.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
7.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107年Q1占27.77%
8.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 不適用
9.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占總資產比例: 不適用
10.質押之資產明細: 不適用
11.質押之資產占總資產之比例: 不適用
12.決策過程:依董事會決議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白木屋食品(股)公司因持續營運虧損、本公司考量未來
發展無法轉虧為盈,為維護股東權益,因此董事會決議白木屋食品(股)公司辦
理停業。
(2)、白木屋食品(股)公司民國106年及107年第一季營收分別為172,287仟元及36,969
仟元,占景岳集團合併營收分別為31.15%及27.77%。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及107年第一季認列白木屋食品(股)公司投資損失83,301仟元
及23,092仟元後,民國106年及107年第一季合併稅前淨利分別為31,231仟元及
5,959仟元,考量有關停業將減少本集團合併營收並減少投資虧損,對財務狀況
不造成不利影響。
(3)、有關停業對於白木屋食品(股)公司員工的處置方式說明如下:本公司將依據
勞基法規定辦理資遣作業並盡可能安排被資遣員工轉業,善盡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