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河旭,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340,102,73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332,136,388權);經票決結果,贊成239,248,597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36,259,842權),反對50,400,067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0,400,067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50,454,07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5,476,479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