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189 景碩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5/29 發言時間 17:54:33
發言人 穆顯爵 發言人職稱 資深專案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4871919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7/05/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童子賢、郭明棟、陳河旭、鄭中人
華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艷雪
華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薌薌
獨立董事:
陳進財、黃春寶、吳輝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283,058,49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106,738,928權);經票決結果,贊成264,240,732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88,168,216權),反對216,408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6,408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18,601,35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8,354,304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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