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257 虹冠電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6/20 發言時間 15:00:43
發言人 彭明秀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9979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5/06/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鄧海屏 董事
彭明秀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
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6,643,572權
贊成:28,257,457權,占表決權數77.11%
反對:0權
無效:0權
棄權/未投票:8,386,115權
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