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257 虹冠電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5/03 發言時間 17:43:09
發言人 彭明秀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679979
主旨 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符合條款 44 事實發生日 108/05/03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5/03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胡耀文,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每股配發現金2.5元。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胡耀文表示,公司對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應採較保守態度,
建議公司多保留現金,而反對此一議案。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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