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266 昇陽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7/16 發言時間 11:57:23
發言人 簡伯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771355
主旨 本公司上市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7/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7/16
2.公司名稱: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1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031805620號函辦理。
一、本公司初次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后
:本公司為加強公司治理,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就本公司監察人曾令雄之席次進行 
改選。
二、本公司已於104年6月12日股東會依承諾進行該席監察人改選,該席選舉案當選人
為林鴻基。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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