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296 勝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1/25 發言時間 15:59:57
發言人 申秀蓮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822155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第三次買回庫藏股相關資訊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2/01/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03,437,93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1/28~102/03/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2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6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二次買回股數:36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執行率為18%,由於整體環境不景氣,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102年1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102年1月25日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普通股,其權利
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考績等標準訂定,茲敘述如下: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名單由總管理處建議並呈報董事長核定。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若以低於實際買回之
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
明。)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
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六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四點五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勝德國際研發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
截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帳上現金餘額902,862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由上
表可知,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
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803,437,934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
股份之最高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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