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308 |
| 2 | 公司名稱 | 聯德 |
| 3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科技一路69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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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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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90,317,90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213,694,085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17,160,30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
| E.A+B-C-D 合計(元): 430,854,385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97/10/07 |
| 結束日期:
97/12/06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3.55%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8.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33.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不適用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不適用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案,謹提請 核議。 說明:1.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以因應未來轉讓給員工以激勵員工士氣 並留任優秀人才,相 關程序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辦理。 2.本次買回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30,854,385元。 (4)預定買回期間:97.10.07~97.12.06。 (5)預定買回數量:3,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18至33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本公司仍可繼 續執行買回股份。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後實施庫藏股、九十七年度第一次庫 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普通股, 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 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授權董事長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認購對象限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且通過試用期考核 之正式員工為限。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股數,並授權董事長核決後實施,員工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 繳款者,視為棄權 認,認股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 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並得加計台灣銀 行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之資金成本。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 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97年10月6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巿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3,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己發行股份之3.55%,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5.4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己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列席 監察人一人)均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並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