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08 聯德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5/12/14 發言時間 16:52:07
發言人 鄧瑞玲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3286800
主旨 本公司負責人接獲臺灣桃園地檢署併案意旨書。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5/12/1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陳銘智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偵字第24155號
4.事實發生日:105/12/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陳銘智先生前因違反證交法一案,本公司曾於
103年8月19日公告在案.另就此案公訴人以本案另涉稅捐稽徵法,業已提出移請台灣
桃園地方法院併辦意旨書。
6.處理過程:本件已委由律師全權處理,一切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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