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08 聯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09 發言時間 15:49:24
發言人 鄧瑞玲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3286800
主旨 本公司負責人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2/2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陳銘智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908號
4.事實發生日:106/02/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陳銘智先生因公司法案
接穫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處拘役伍拾伍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
6.處理過程:本件已委由律師全權處理,一切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