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08 聯德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8/19 發言時間 17:37:17
發言人 鄧瑞玲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32868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訴訟案(補充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8/08/1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董事長 陳銘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3年金重訴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08/08/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證券交易法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
券,不得有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
券連續以高價買入,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之規定,判決當事人有期徒刑3
年2月,尚未確定,惟對此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委請律師研議上訴事宜。
6.處理過程:本案當事人對於判決內容將再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當事人所涉案件並非關執行公司業務之個人
涉訟情事,其法律效果不及公司,並未對公司之營運及業務運作造成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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