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08 聯德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3/25 發言時間 16:51:21
發言人 鄧瑞玲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32868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0/03/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龜山區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一路69號1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廢止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全面改選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
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4月9日起至民國
110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
4月1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敘明
聯絡人與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郵寄者以受理期限內寄達為憑
。受理處所: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一路
69號6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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