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閎暉 公司提供
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董事會決議  109年
第1季 
109/01/01~
109/03/31 
109/04/24  不適用  304,081,911  304,081,911  304,081,911  0.0  0.0  0.0  0.0  0.0  0.0 
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以
往年度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
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
提列。並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後
(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除保留公司公
司未來發展所需資金提列部分為保留盈餘外,
餘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
畫、考量投資環境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
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
每年決算稅後淨利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七十分配
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
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總額之百分
之九十。
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
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
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
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
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
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
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
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
在此限。
本公司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應經董事會決
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
東會決議辦理。
依公司函釋內容,每季不分派盈餘或不撥補虧
損時,不需編製盈餘分配表或虧損撥補表。
新台幣10.0000元
董事會決議  109年
年度 
109/01/01~
109/12/31 
110/03/25  不適用  304,081,911  -366,257,884  0.0  0.0  0.0  0.0  0.0  0.0 
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以
往年度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
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
提列。並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後
(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除保留公司公
司未來發展所需資金提列部分為保留盈餘外,
餘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
畫、考量投資環境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
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
每年決算稅後淨利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七十分配
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
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總額之百分
之九十。
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
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
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
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
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
本公司盈餘及公積之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授權
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
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