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11 閎暉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08/31 發言時間 17:11:19
發言人 黃俊傑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3-2666
主旨 股東臨時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9/08/3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9/08/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人董事代表人:焦佑衡
  (3)法人董事代表人:陳錦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
  109年8月31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新任董事
  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焦佑衡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
  (2)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江蘇省江陰市澄江東路97號
  (2)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市沙坪壩區西園二路9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印刷電路板
  (2)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商務諮詢、企業管理、諮詢服務及物業管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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