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12 弘憶股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1/03 發言時間 18:03:10
發言人 林哲仁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2659-9838#1005
主旨 代子公司弘威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有關清盤呈請訴訟判決結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1/0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弘威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威電子)
東芝亞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芝亞洲)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HCCW81/2016
4.事實發生日:106/01/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針對收到東芝亞洲對弘威電子的清盤呈請提出訴訟。
6.處理過程: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弘威電子之清盤呈請異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弘威電子之財務影響尚待評估,
另因弘威電子已取消與東芝亞洲代理關係,故對業務不會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弘威電子將與律師研擬後續上訴處理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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