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12 弘憶股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9/28 發言時間 16:53:36
發言人 林哲仁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2659-9838#1005
主旨 本公司辦理減資案致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9/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9/28
2.公司名稱: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6年09月28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06年09月28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
,擬依公司法第168 條之1 規定辦理減資新台幣294,984,340 元,銷除已
發行股份29,498,434 股,用以彌補截至106 年6 月30 日止之累積虧損。
依目前實收資本額1,285,007,990元計算,減資比例為22.955837%,減資後之
實收資本額為990,023,650 元整。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
(2)凡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10月29日前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以便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
第七十三條、七十四條規定辦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