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46 麗清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5/10 發言時間 15:50:58
發言人 李鋆辰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26112
主旨 本公司對麗清汽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情形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6/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5/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麗清汽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曾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371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721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761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82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營運周轉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017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9672
5.計息方式:
未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係考量公司整體之資金成本及資金調度狀況,而採取較具彈性之收款條件
(2)日期:
視資金狀況收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091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