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46 麗清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26 發言時間 15:56:43
發言人 李鋆辰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26112
主旨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補充公告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 銀行相關資訊)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0/01/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1/26
2.發行股數:7,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9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7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
 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5,6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股數65.8968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7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
 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借款以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2/08
13.最後過戶日:110/02/03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2/04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2/08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年02月10日至110年03月11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10年03月12日至110年03月17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0年01月26日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元大銀行新莊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臺灣銀行連城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10年1月14日起至110年2月8日止。
 (2)本公司於109年11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案已於109年12月22日奉金管證發字第 
    1090377558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處理、修正或為因應法令修訂
    及其他未盡事宜,須與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