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46 麗清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15 發言時間 16:04:35
發言人 李鋆辰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26112
主旨 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0/12/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1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以面額10元計算,計新臺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
 及相關法令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1,0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1,00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股份總額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持股份比例認購計
 8,000,000股,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96,531,500股計算,每仟股暫訂可認購
 82.8745股。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公司債轉換或
 註銷或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每股認股率因
 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認股率調整事宜,並另行公告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之五日內,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
  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購置廠房土地。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
   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暨其他有關
   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
   正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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