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46 麗清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1/17 發言時間 15:52:41
發言人 李鋆辰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26112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行庫及 存儲專戶行庫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1/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17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行庫及存
 儲專戶行庫等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11年01月17日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新湖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臺灣銀行連城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