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80 明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6/24 發言時間 14:24:32
發言人 劉茂松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5636666
主旨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6/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6/24
2.公司名稱: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8.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第74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18日之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
   492,127,060元,銷除股份49,212,7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減資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減少,每仟股減除100股,減資比
   例約為10%(依目前已發行股份492,127,066股計算),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由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計算實際減資比例,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
  幣4,429,143,600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442,914,360
   股。
(3)本公司債權人對前述減資如有異議者,請自民國104年6月24日起至104年7月
   24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
   議。
(4)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