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80 明泰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3/16 發言時間 17:04:57
發言人 許銘栗 發言人職稱 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6666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得視營運需求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3/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仟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
考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將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將提升市場競爭力並可強化整
體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機
動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
考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並授權董事會
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
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
,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
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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