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80 明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3/07 發言時間 18:39:47
發言人 尚未派任 發言人職稱 尚未派任 發言人電話 03-5636666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03/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應募人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
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06年6月16日股東會決議:
A.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
  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
  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
  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
  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
本次私募以107年3月7日為定價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私募參考價格為
25.09元。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23元,該價格未低於股東會決議之最低成數。
私募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並用以提升市場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有迅速簡便之時
效性及機動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
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
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03/07
11.參考價格:25.0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3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
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日自107年3月13日至107年3月15日止。
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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