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432 台端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11/03 發言時間 18:29:25
發言人 劉美惠 發言人職稱 資材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32349988
主旨 代子公司昆山前端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民事訴訟案判決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11/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1/03
2.公司名稱:昆山前端電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昆山前端與廠房工程之施工方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中雄建設
   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保證人昆山道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林初曉等之民事訴訟
   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
(2)判決內容:施工方應支付昆山前端工期延誤違約金及佔用場地租金等人民幣
   1,628仟元,昆山前端應支付施工方工程款人民幣14,758仟元、訴訟費人民幣
   115仟元及相應款項計算之利息。
(3)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項訴訟判決有關應付工程款人民幣
   14,758仟元,扣除昆山前端原已列帳應付工程款人民幣10,470仟元,其差額
   人民幣4,288仟元將調整增加廠房成本。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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