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432 台端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6/11/03 | 發言時間 | 18:29:25 | 發言人 | 劉美惠 | 發言人職稱 | 資材部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32349988 |
|---|---|---|---|---|---|
| 主旨 | 代子公司昆山前端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民事訴訟案判決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11/0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6/11/03 2.公司名稱:昆山前端電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昆山前端與廠房工程之施工方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中雄建設 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保證人昆山道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林初曉等之民事訴訟 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 (2)判決內容:施工方應支付昆山前端工期延誤違約金及佔用場地租金等人民幣 1,628仟元,昆山前端應支付施工方工程款人民幣14,758仟元、訴訟費人民幣 115仟元及相應款項計算之利息。 (3)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項訴訟判決有關應付工程款人民幣 14,758仟元,扣除昆山前端原已列帳應付工程款人民幣10,470仟元,其差額 人民幣4,288仟元將調整增加廠房成本。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