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群創 公司提供

年度:102 季別:02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一]
本期期初
自台灣匯
出累計投
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自台灣匯
出累計投
資金額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
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台灣
之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佛山吉美物流有限公司倉儲服務 45,000 2 45,000 0 0 45,000 100 5,687 60,852 0
昆山貫捷電子有限公司反流高頻變壓器之製造 252,000 2 80,700 0 0 80,700 32 -5,279 105,970 0
東莞奇信電子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510,000 2 483,930 0 0 483,930 100 4,728 426,865 0
南京台康科技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198,000 2 9,000 0 0 9,000 100 -1,220 -38,471 0
南京坤寶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玻璃薄化製程加工服務 120,000 2 68,010 0 0 68,010 57 -3,929 46,852 0
南京翔寶光電有限公司顯示器相關零件之買賣 63,000 2 63,000 0 0 63,000 100 2,628 551,170 0
南海奇美光電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5,700,000 2 5,700,000 0 0 5,700,000 100 146,712 6,494,865 0
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5,790,000 2 5,790,000 0 0 5,790,000 100 712,366 8,413,456 0
國璉電子(上海)有限公司電源供應器、數據機、ADSL等資訊之生產及銷售 600,000 2 300,000 0 0 300,000 48 -773 565,812 0
統寶光電(南京)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3,732,000 2 3,732,000 0 0 3,732,000 100 -292,046 3,113,675 0
統寶光電顯示系統(上海)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630,000 2 0 0 0 0 100 82,088 405,041 0
群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1,140,000 1 1,140,000 0 0 1,140,000 100 -14,193 967,730 0
群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4,920,000 1 4,920,000 0 0 4,920,000 100 -29,562 13,929,169 0
群康科技(廈門)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300,000 1 300,000 0 0 300,000 100 -10,251 309,069 0
群康科技(嘉善)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540,000 1 240,000 0 0 240,000 100 -11,999 560,400 0
寧波奇信電子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900,000 2 900,000 0 0 900,000 100 -37,494 509,355 0
寧波奇美光電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2,910,000 2 2,910,000 0 0 2,910,000 100 10,765 1,627,672 0
寧波奇美物流有限公司倉儲服務 120,000 2 120,000 0 0 120,000 100 2,236 149,586 0
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LCD後段模組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9,300,000 2 5,400,000 0 0 5,400,000 100 742,177 21,843,558 0
廣州奧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電子紙之製造與銷售 242,760 1 60,000 0 0 60,000 6 0 3,340 0



本期期末累計
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
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五)
33,637,392 50,708,382 NA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
  (1).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2).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4).其他方式。 EX:委託投資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註明為零。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
   1.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3.其他。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註四:本大陸投資資訊,不含已處分(含出售、清算、解散、被併購、破產等)大陸子公司之投資資訊。
註五:「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欄位若上市公司揭露數字為"NA",係表示該公司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或跨國企業在臺子公司,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在此限之條件,故"NA"係代表該欄位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