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04 揚明光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6/17 | 發言時間 | 16:11:16 | 發言人 | 張雅容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620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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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6/17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中強光電(股)公司法人代表林惠姿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 經表決贊成、反對、棄權及無效票分別為: 64,117,174權、98,105權、3,968,181權及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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