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04 揚明光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6/17 發言時間 16:11:16
發言人 張雅容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6206789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4/06/1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中強光電(股)公司法人代表林惠姿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
經表決贊成、反對、棄權及無效票分別為:
64,117,174權、98,105權、3,968,181權及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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